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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远日报讯(通讯员赵红波)曾经引起社会关注的吸毒人员劫持中巴案近日在英德市人民法院宣判,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古某国使用暴力、胁迫方法劫持汽车,其行为已构成了劫持汽车罪,一审判处有期徒刑六年。
据悉,被告人古某国系韶关市曲江区人。曾因犯抢劫罪于2003年3月11日被韶关市曲江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2000元,经减刑后于2006年4月24日刑满释放。后因吸毒成瘾分别于2008年5月23日被韶关市人民政府劳动教养管理委员会决定劳动教养一年;2009年12月7日被韶关市公安局曲江分局决定强制隔离戒毒二年。
2011年7月30日16时10分许,被告人古某国因吸食毒品产生精神幻觉,认为身边有人在追杀他,手持玻璃碎片在英德市英城浈阳西路拦停一辆英德至水边的班车,随后冲上车手持玻璃片及十字螺丝刀劫持乘客黄某,并威胁司机蓝某将车辆驾往清远市区。英德市公安局接报后立即由指挥中心协调沿途各公安机关对该车进行拦截。当日晚上21时许,公安机关民警在英德市黎溪镇银英公路路段成功拦停被劫持的车辆,解救出被劫持的乘客黄某,并当场将被告人古某国抓获归案。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古某国无视国家法律,使用暴力、胁迫方法劫持汽车,危害公共安全,其行为已构成了劫持汽车罪。鉴于被告人古某国归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并当庭认罪,有悔罪表现,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二十二条、第六十七条第三款之规定,判处被告人古某国有期徒刑六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