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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深圳市发布《关于廉洁城市创建中诚信建设若干问题的决定》(征求意见稿),规定公务行为将实行终身负责制,公务行为出现过错的,责任的追究不因行为主体的职务变动、岗位调整而分离。(3月18日《人民日报》)
深圳市拟推行的公务行为终身负责制度,是一种对公务行为过错问责方式的改进,加强对公务行为的监督管理力度,促进政府和公务行为主体的诚信体系建立。一种好的制度推行关键在于对制度的不断健全和完善,更体现在制度的执行力上。
公务行为终身负责制,能够更好的对行为主体进行自我约束,提高工作效率,减少公务行为的过错。在具体推行制度的时候,首先,要对公务行为过错追责适用的法律依据和条款进行明确,对适用法律依据和条款不明确的进行加以完善和补充。其次,对公务行为的监管关键在执行力的体现。对公务行为中出现过错的,分清责任大小,不管涉及到职位高低以及行为主体的岗位重要与否,都必须严格遵循制度进行追究。
推行公务行为终身问责制度,改变过去一些职务岗位变动,责任不究的不合理现象,体现政府的诚信表率,建立公务员的诚信记录制度有利于干部的提拔任用和日常考核工作的执行。公务行为的终身负责制度是对公务行为主体的一种警示,过错和责任有大小,但追责不分大小,你只要有责任就必须负责到底。
推行公务行为终身负责制度,体现政府对公务人员管理的决心,是对民主监督机制的完善和发展,在推行过程中可能会遇到些阻力和困难,但只要有这种改革创新的决心和勇气,对不足的地方加以完善和改进,相信会起到应有的作用。
稿源:荆楚网
(来源:荆楚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