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视网|中国网络电视台|网站地图
客服设为首页
登录

中国网络电视台 > 新闻台 > 新闻中心 >

济南日报:责任难分清,“负责制”如何“终身”

发布时间:2012年03月21日 11:48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济南日报》 | 手机看视频


评分
意见反馈 意见反馈 顶 顶 踩 踩 收藏 收藏
channelId 1 1 1
锘�

更多 今日话题

锘�

更多 24小时排行榜

锘�

  日前,深圳市发布《关于廉洁城市创建中诚信建设若干问题的决定》(征求意见稿),规定公务行为将实行终身负责制,公务行为出现过错的,责任的追究不因行为主体的职务变动、岗位调整而分离。(3月18日《人民日报》)

  一个人做人做事,假如没有责任追求和后果担负的羁绊,就会随意、草率、鲁莽,甚至损害公益、掺杂个人私益。这是常识,也符合人的行为心理。而抑制这种盲动心理与行为,单靠慎独式的道德自觉,显然是无法进行自我纠错的。从这个角度讲,规定公务行为实行终身负责制,合乎民心,顺乎民意,在现实中有约束和威慑行政乱为之功效。

  应该肯定,在改革与发展中,要允许“犯错误”、“摸着石头过河”。但反观现实,有些过错,原本是可以避免的,但有些公职人员刚愎自用,说一不二,不喜欢也不愿意听取他人意见;有的说话办事喜欢“拍脑袋”,不喜欢调查研究;有的“惟上是从”,喜欢拍马屁,不管决策是对是错;还有的私欲熏心,知错犯错,在过错中捞取好处,占尽便宜……

  恰是因为一些公职人员缺少“负责任”的制度约束,才敢肆无忌惮地乱决策、乱开条子、乱打招呼、乱指挥……由此衍生出“下届领导不理上届领导事”、“一任班子一个号,一个领导一个调”,以及“子吃卯粮”等奇闻怪事。既然有诸般的主观行政“过错”,必然会出现一些“恶现象”,比如“政绩”工程、“豆腐渣”工程现象频现;安生质量事故频发;地方财政赤字亏空持续巨大;一些企业贷款无法偿还等等。

  也恰是因为缺少“终身负责制”制度规范,一些官员虽然有错误决策或乱行政行为,且已造成严重后果,却竟然会边犯错边升迁,或是移地、移位照样做官,或是即便免职也能快速“复出”……

  很显然,在公务活动中推行责任到人、记录在案、问题倒查的公务行为终身负责制,让过错责任追究不因行为主体的职务变动、岗位调整而分离,并与评优评先、提拔任用挂钩,从理论上看,无疑是一大利好政策。笔者之所以称之为是“理论”上利好,原因是对这项政策的作用不敢高估。

  首先,“终身负责制”未必能让真正的责任人负责。公务行为,往往决策在领导,执行在普通的公职人员。也就是说,有些时候,即便有法律法规和政策决定,但针对某一具体行政行为,普通公职人员只能照领导意图办事,自身没有选择。这种情况下,追究过错责任,该谁来承担?让普通公职人员承担?显失公平!让领导承担?证据何在?

  其次,在有些单位和部门,很多决策与行政行为,实质是个别领导一手遮天,搞“一言堂”;但在形式上,却是开会研究、表决的“集体领导决议”。既然是“集体决议”,显然模糊了个人与集体间的界限,责任自然无法分清。如此,行政决策与行为如果出现过错,哪怕是重大过错,板子也只能轻描淡写地打在集体的屁股上,而难让哪个领导担责。

  由是观之,“终身负责制”的作用恐怕不敢高估。在具体决策和行政行为中,假如责任界限模糊,首先无法厘清,“负责制”只能是一团扯不清的麻团,更别奢谈“终身”负责了。所以,在公务行为中推行“终身负责制”,意义不可小觑,但具体操作内容还需商榷。

热词:

  • 终身负责制
  • 负责制
  • 过错
  • 济南日报
  • 理论
  • 人民日报
  • 拍脑袋
  • 犯错误
  • 豆腐渣
  • 终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