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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海城市:落实群众四项权利 贯彻“一个意见、三个办法”

发布时间:2012年03月21日 11:41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中国共产党新闻网 | 手机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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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干部领导科学发展的实绩如何,群众感受最真切,对科学发展实绩的评价,群众最有发言权。在贯彻落实“一个意见、三个办法”过程中,辽宁省海城市委坚持突出民主、重视民意,落实好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选择权和监督权,在拓宽干部评价主体、扩大群众参与、探索组织评价与群众评价相结合方面进行了积极探索。

  一是在民主评议上,积极构建全方位、立体式透析干部的评价主体,把与干部工作、生活关联度较高的上级、下级、服务对象、基层群众都纳入评价主体中来,30人以下的部门要全员参加,30人以上的部门参加人员不少于80%。在选拔任用干部时,把民主评议作为一项硬指标,对拟在本部门、本镇区提拔的领导干部,民主推荐率低于50%的,坚决不予提拔使用;对拟跨镇区、跨部门提拔的,民主测评中的优秀和称职票低于70%的,坚决不作为考察人选。

  二是在谈话考察上,探索推行了专题家访制度,考察组深入到考察人选所居住的社区(镇村),对考察人选的生活圈、社会圈进行重点考察,充分了解考察人选家庭情况、任职心态及考察人选的社会公信力。同时,注意征求上级主管部门和业务关联部门的意见,发挥好纪检、审计、政法、计生、统计、信访等部门在干部考察评价中的重要作用,更加广泛的掌握群众的认可度。

  三是在创新办法上,采用了设立单独投票室以及个别谈话投票的办法,明确规定主要领导不得私自设置附加条件,不得授意或暗示相关人员干扰民主推荐。我们还特别增加了民意调查环节,从贴近群众生活的角度,选取群众看得见、摸得着、关注度高、感受性强的具体内容,重点就民生保障与社会和谐、干部形象与作风状况等方面,科学设置了评价要点。通过调查问卷等开放式的调查形式,力求原汁原味的获取老百姓的真实感受,进而准确评价干部实绩。(海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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