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喂生猪吃“瘦肉精”

发布时间:2012年03月21日 08:49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韶关日报 | 手机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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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讯自“三打两建”活动开展以来,浈江法院领导高度重视,积极部署参与工作,日前依法快审快结快判一宗在饲料中掺入“瘦肉精”喂养生猪案,以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判处被告人赵某朋有期徒刑3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万元。

  被告人赵某朋在浈江区东联村委会老杨屋村养猪,为了生猪长得快、体形壮实,其于2008年从广西博白县亚山镇一商铺购买了一种白色粉末“生长素”。2009年9月26日赵某朋开始在24头生猪吃的饲料中添加购买的“生长素”,2011年10月8日将该批生猪分别卖给周某和江某两人各12头,其中卖给江某得人民币35700元;卖给周某得人民币30000元,合计人民币65700元。周某和江某分别将

  该批生猪运输到韶关市武江区金进屠宰场、韶关市浈江区南郊顺民屠宰场。2011年10月8日下午以上两屠宰场均检出这批生猪含有盐酸克仑特罗,俗称“瘦肉精”。2011年10月13日,市动物卫生监督所、农业局、区动物卫生监督所分别派出执法人员监督,将该批生猪进行无害化处理。

  浈江法院开庭审理后认为,被告人赵某朋无视国家法律,明知“瘦肉精”是国家明令禁止的饲料添加剂,仍掺入喂养生猪,并销售给他人屠宰,属在生产、销售的食品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行为,其行为已构成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遂依法作出上述一审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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