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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3月18日讯 记者今天获悉,因达不到安全生产条件要求,济阳县开发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济南万达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济南华诚建筑安装有限公司等9家建筑施工企业近日遭到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30日的处罚,暂扣期间相关企业不得参加招投标活动。
根据省建管局《山东省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动态考核办法》的规定,我市相关部门近期对全市建筑施工企业进行了安全生产条件抽查及安全生产评价。抽查发现,济阳县开发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济南万达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济南新居建筑安装有限公司、济阳县富国建筑安装有限公司、山东百脉建筑安装工程公司、商河县第三建筑有限公司、商河县第六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济南华诚建筑安装有限公司、中国重汽集团济南建设有限公司等9家施工企业,在安全生产方面存在未实行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机构不健全、相关工种人员配备不足、部分工程未办理意外伤害保险、安全生产投入严重不足、安全生产条件达不到规定要求等不同程度的违法违规行为,违规事实少则1项,多的达13项,9家企业大部分违规事实在7项(含)以上。
按照有关规定,省建管局决定对上述9家企业处以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30日的处罚,处罚自3月12日起执行。安全生产许可证暂扣期间,相关企业不得参加招投标活动,施工许可证颁发机关不得将施工许可证颁发给该企业承建的工程项目。处罚通报要求相关企业按照相关规定积极进行整改,并于暂扣期满前10个工作日向省建管局和市城乡建设委申请发还安全生产许可证。受省建管局委托,市城乡建委将对相关企业安全生产条件进行复查,复查合格的,暂扣期满时发还安全生产许可证;复查不合格,将处以增加暂扣期限、直至吊销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处罚。 (本报记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