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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记者窦红梅)日前,证监会对外公布两起案件。其中山东京博控股通过先增持股票再减持部分股票,博取差价,降低收购成本,违法意图明显,违法情节恶劣。证监会决定,责令京博控股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70万元罚款;对其董事长马韵升给予警告,并处以30万元罚款。
调查显示,2007年7月,京博控股动用约2.7亿元资金,利用自己和17个关联企业以及1个自然人的证券账户,持续买入国通管业流通股股票,至2007年12月18日,最高持股比例达到30.31%。为取得国通管业的控股权,之后又动用约3.1亿元资金以高于流通股市价的价格收购了国通管业23.32%非流通股份。这期间,京博控股陆续减持了流通股股票。
在整个收购过程中,京博控股均未按照《证券法》的规定履行报告义务、信息披露义务和要约收购义务。而在证监会展开稽查后,19个证券账户开始陆续减持,减持期间仍没有向证监会、交易所书面报告并予以公告。与此同时,京博控股还两次虚假披露持股信息误导投资者。
在另一起案件中,四川东合烽非法利用他人账户买卖证券,四川东合烽、时任其法定代表人的朱艳芬、资本运营总监龚天明分别被处罚3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