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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实青少年旅游门票优惠政策

发布时间:2012年03月20日 02:28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韶关日报 | 手机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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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讯为规范门票价格管理,促进旅游产业发展,切实维护游客利益,近日,市物价局发出《通知》,要求实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管理的游览参观点从2012年4月1日起,必须认真落实儿童、学生、未成年人(简称“青少年”)门票价格优惠政策。

  《通知》规定,各地实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管理的游览参观点,对青少年门票价格的政策标准是:对6周岁(含6周岁)以下或身高1.2米(含1.2米)以下的儿童实行免票;对6周岁(不含6周岁)-18周岁(不含18周岁)未成年人、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下学历学生实行半票。列入爱国主义教育基地的游览参观点,对大中小学学生集体参观实行免票。

  《通知》强调,游览参观点应在醒目位置公示门票价格及各项票价优惠政策等内容,接受社会监督。县级以上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应加强对游览参观点门票及票价优惠政策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对不执行门票优惠政策规定的,应依照有关价格法律法规予以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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