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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网3月18日消息:据《新闻晨报》报道,摄影师邹小姐在为新人拍摄婚礼全程照片时,所乘车辆突发车祸,造成其面部、腿部受伤,摄影器材也遭损坏。而她所乘车辆的驾驶员当时是为婚礼免费驾车。此后,邹小姐将新郎段先生、新娘高小姐诉至杨浦区法院,要求赔偿医疗费、误工费、营养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相机修理费等费用。
去年4月,身为摄影师的邹小姐按约参加了段先生和高小姐的婚礼,并自行携带器材跟拍。当时她乘坐婚礼车队中的车辆途经双阳路时突然一头撞在路边的树上。邹小姐面部、腿部均受伤,所持相机也在事故中损坏。
事故发生后,段先生和高小姐二人将邹小姐送至长海医院治疗,邹小姐面部缝合多针。经鉴定,邹小姐因交通事故所致损伤,尚未达到伤残程度。经交警部门认定,邹小姐所乘车辆驾驶员对本起事故负担全部责任。经法院调查得知,该驾驶员受新人委托,在婚礼当天无偿帮忙驾驶婚车。
杨浦区法院认为,交警部门认定车辆驾驶员对交通事故负全部责任,邹小姐及段先生、高小姐对此均无异议,法院予以确认。因车辆驾驶员是受段先生、高小姐委托驾驶婚车,故段、高二人应对车辆驾驶员的行为承担相应责任,判决段先生、高小姐当赔偿邹小姐1.9万余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