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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记者范传贵
《法制日报》记者近日从相关方面获悉,河南省获嘉县5名检疫人员因“瘦肉精”案被判玩忽职守罪,二审分别获刑。
一审法院查明,被告人李贵岐、高志昂、张志鹏、赵建明、王阳岐等人,原来均是获嘉县农牧局检疫人员。在任职期间,对本辖区内畜禽养殖场的养殖档案、畜禽养殖者的畜禽标识疏于管理,导致辖区内养殖户未按照农业部《畜禽标识和养殖档案管理办法》的规定使用畜禽标识和建立畜禽养殖档案,使养殖户的生产经营行为不能依法得到规范。
法院还认定,2010年,农业部等来获嘉县对供沪养殖企业进行“盐酸克仑特罗”(俗称“瘦肉精”)检测时,多名被告人提前给养殖户通风报信,指使、帮助养殖户弄虚作假以应付上级检查,使检查流于形式。在日常监管过程中,5名被告人也均未按照规定对本辖区的畜禽在生产、饲养过程中进行监督检查。
依据上述事实和证据,获嘉县人民法院认为,5名被告人身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违反职务义务,不正确履行职责,致使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其行为已构成玩忽职守罪。
5名被告人一审分别获刑一年零六个月至三年。一审判决后,被告人张志鹏上诉至新乡市中级人民法院,称量刑太重。新乡中院经审理后认为,上诉理由与本案已查明的事实不符,不予采信。决定维持原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