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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版信息公开条例将入立法计划 重大突发事件须客观公布进展
对本市政府信息公开更具操作性的“京版信息公开条例”将尽快纳入年度立法工作计划。市政府昨天印发的《北京市“十二五”时期政府信息公开体系建设规划》(下称“规划”)透露,重大突发事件和热点问题要客观公布进展。
完善重要信息审批
对于公众参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办法,规划称,将通过开展公众需求调查、意见建议征集、公开实效评议工作,增强公众参与政府信息公开积极性,并将建立本市政府信息公开专家咨询公开制度。
规划称,将健全信息公开工作机制,其中,要完善信息发布协调、重要信息审批、虚假或者不完整信息澄清机制,确保政府信息发布的准确一致。
对交通疏堵、人口调控、垃圾处理等难点和医疗体制改革、教育体制改革、住房保障等热点问题,要及时公开政策措施制定和工作进展情况。
突发事件的政府信息公开方面,规划称,对于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社会安全等重大突发事件和群众关注的热点问题,要客观公布事件进展、政府举措、公众防范措施和调查处理结果。
预决算将细化公开
重点领域的政府信息公开方面,将重点推进财政预算决算、公共资源配置、重大项目批准和实施、社会公益事业建设等领域的政府信息公开,其中包括政府性基金、国有资本经营等方面预算和决算的公开和细化。
此外,重大项目立项审批、项目实施、工作进展和完成情况,以及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项目投资、资金使用、服务对象等信息公开也将加强,促进公共资源合理配置。
加强举报案件调查
对于这些方方面面的信息公开,规划称要强化网站作为政府信息公开主渠道的功能,积极推进政府信息分类公开和专题公开系统管理工作。
而针对信息公开的考核评价机制,按照规划,要创新政府信息公开考核指标设置和考核方式,建立效能监察与考核工作衔接机制,研究推进建立内部考核、效能监察和社会评议、公众参与相结合的政府信息公开综合考核评价机制。
同时,还将完善监督考核和纠错整改措施。强化政府信息公开效能监察和考评结果的应用,加强投诉举报案件调查处理工作,认真执行行政复议决定、行政诉讼裁定和判决结果,严格执行并继续完善本市政府信息公开责任追究办法,落实整改措施,提高工作水平。(记者孙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