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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物犯罪职业化集团化亟须新法应对

发布时间:2012年03月19日 06:36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人民网 | 手机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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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闻背景

  近年来文物犯罪团伙职业化、集团化特征日趋明显,文物犯罪团伙实施犯罪的预谋更周密,分工更细化,部分已形成集盗窃、盗掘、运输、窝藏、走私为一体的文物走私犯罪集团。而文物犯罪作案的手段也日益智能化、专业化和现代化。

  近年来,受暴利驱动,文物犯罪更加猖獗,盗墓者更是向科技化发展,防毒面具、鼓风机、制氧机成了常规配备,有的甚至采取定向爆破等专业技术损毁古墓。如何遏制愈演愈烈的文物走私犯罪?本报记者专访了全国政协委员、国家文物局原局长、故宫博物院院长单霁翔。

  记者:我感觉近年来虽然文物部门采取了多种措施打击文物走私等违法犯罪活动,但文物犯罪好像越发严重。您有什么判断?

  单霁翔:近年来文物犯罪团伙职业化、集团化特征日趋明显,文物犯罪团伙实施犯罪的预谋更周密,分工更细化,部分已形成集盗窃、盗掘、运输、窝藏、走私为一体的文物走私犯罪集团。而文物犯罪作案的手段也日益智能化、专业化和现代化。此外地下文物交易活跃,交易行为十分隐蔽。

  记者:这是不是与我们在立法方面稍显滞后有关?

  单霁翔:1987年11月27日,最高法和最高检联合发布了《关于办理盗窃、盗掘、非法经营和走私文物的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释》,对1979年刑法和1982年文物保护法关于文物犯罪的规定,进行了司法解释。多年来,对于国家威慑和打击文物犯罪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是随着刑法和文物保护法的修订,文物犯罪从罪名到刑罚都发生了新的变化。但由于新司法解释尚未出台,一些地方公安、司法机关在对文物犯罪的立案和定罪量刑上认识不同、标准不一,存在对文物犯罪案件立案不送、以罚代刑、重罪轻判等现象。

  例如,目前在实际执法工作中,基层司法部门对盗掘古文化遗址和古墓葬行为以罚代刑、盗掘的古文化遗址和古墓葬只要不属于文保单位就不为罪以及盗掘古文化遗址和古墓葬只要没有盗窃到珍贵文物或者未造成珍贵文物严重破坏的就不为罪等现象比较普遍。

  记者:近年来您多次提案严打文物犯罪,今年有什么新建议吗?

  单霁翔:面对严峻的文物安全形势、日益猖狂的文物犯罪,为严厉打击和防控文物犯罪,需要新的文物犯罪司法解释出台。为此,建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对《关于办理盗窃、盗掘、非法经营和走私文物的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释》进行研究修订。此外在文物进出境监管和打击文物走私方面,海关和文物部门应进一步加强部门合作,通过定期沟通、统筹研究,协调和部署重点工作。针对文物走私较为集中的沿海口岸和文物蕴藏量较大的地区口岸,应集中力量开展打击文物走私专项行动,通过对文物走私违法犯罪案件的查处,打击文物走私违法犯罪团伙的嚣张气焰,遏制文物走私活动的高发态势,恢复文物进出境监管的正常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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