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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销员代表宣读《山西省保险营销员服务承诺》
本报记者武六红摄
3月15日,我省保险业召开提升服务质量大会
本报3月15日讯(记者 薛皓中)今日,记者从在太原召开的山西保险业提升服务质量大会获悉,我省保险业从今年开始将通过重点解决销售误导、理赔难等消费者意见最集中、反映最强烈的问题,不断改进服务质量,提高社会满意度。与此同时,为维护广大保险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省内42家保险公司和营销员代表公开向社会做出服务承诺,并主动接受公众监督。
山西省保监局局长王毅表示,山西保险业近年来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作用不断增强,但服务质量仍有许多不尽如人意的地方,比如寿险市场销售误导问题尚未得到有效根治,尤其在银邮代理渠道反映较多。产险市场特别是车险市场则存在拖赔、惜赔、无理拒赔、不落实服务承诺等行为。
为此,我省保险行业将从今年开始着力解决寿险销售误导以及车险理赔难问题。在解决车险理赔难方面,通过建立理赔服务质量评价机制、积案定期清理机制、小额赔付快速处理机制、理赔纠纷调处机制和服务质量标准,来解决理赔难问题。寿险销售误导行为方面,则要加大对销售误导行为的查处和披露力度,对一些典型案例进行剖析并向社会披露。
与此同时,省内财产保险公司、人身保险公司以及保险营销员分别向社会公众做出服务承诺,并请消费者监督。根据承诺,我省财产保险公司将对车险理赔推行小额快速理赔,即对于小额理赔案件,在车险客户提交齐全有效索赔材料的情况下,与客户达成赔偿协议后,在规定时限内完成赔款的财务支付并通知客户。赔款金额在人民币三千元(含)以内的,3个工作日内支付赔款;赔款金额在人民币一万元(含)以内的,5个工作日内支付赔款。
针对寿险销售误导问题,我省人身保险公司则承诺,在进行新型人身保险产品销售时,向客户充分提示犹豫期后退保可能产生损失、保险产品收益存在不确定性等风险事项,提示客户在投保单上填写有效的联系方式、亲笔签名和亲笔抄录风险提示语句、认真对待回访,保护自身权益。对一年期以上的个人寿险新契约,在签收保单后10日的犹豫期内进行100%回访。同时,保险营销员代表也承诺,产品销售时明确说明责任免除、犹豫期、退保费用等重要信息;不夸大责任、故意隐瞒以及承诺合同以外的利益,并对新型保险产品的红利、盈余分配或者未来收益不确定进行客观、如实说明,不与银行储蓄及理财产品比较、夸大收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