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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酒店主销售假酒 被判赔偿1.5万元

发布时间:2012年03月18日 23:20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东方网 | 手机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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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方网3月16日消息:据《新闻晚报》报道,日前,普陀区法院知识产权庭分别判决了两起跟假冒注册商标有关的案件。

  在普陀区法院判决的侵害商标权民事纠纷案件中,原告黛尔吉奥品牌有限公司是全球最大的酒精饮料生产商及最大的酒类综合公司之一,为保护其“JOHNNIEWALKER”系列威士忌酒产品的知识产权,原告已经在中国注册了此一系列商标。被告系普陀区一家烟酒商店的店主,却销售了与原告注册商标相同及近似的假冒威士忌产品,致使消费者误认误购。虽然被告在法庭上辩称该酒系他人上门推销,而且只销售了三四瓶,但法院认为被告作为酒类经营业主对在中国已有较高知名度的“JOHNNIEWALKER”系列威士忌酒具有明确的认知,被告在没有审查上家货源合法手续的情况下,以他人上门推销的方式进货,进而进行该酒的销售,其主观上具有放任侵权结果发生的过错,应当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并赔偿原告的经济损失。最终,法院判决被告停止销售侵权威士忌酒,并赔偿原告经济损失及合理开支共计人民币15000元。

  在法院判决的假冒注册商标刑事案件中,孙某委托某木业有限公司生产假冒“吉屋”品牌的地板,并将这些假冒的地板销售牟利,得款5万余元,同时,工商人员查获待售的2万余元假冒“吉屋”品牌的地板。

  法院认为,孙某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并予以销售,销售金额数额较大,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假冒注册商标罪。鉴于孙某有自首情节,最终法院判决孙某犯假冒注册商标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四千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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