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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许昌县检察院在执法办案中增强大局意识、群众意识和风险意识,办理案件把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大局作为出发点,坚持“四心”工作法,即爱心、耐心、细心和让组织放心。在坚持依法办案的同时,全面担负起作群众工作的责任,努力做到使当事人双方满意,有效预防和化解信访风险,没出现一起涉检赴省进京信访案件发生。
一是要有爱心。办案人员在办理每一起案件当中,都要有仁爱之心,包括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被害人,让每一个当事人都能感觉到办案人员对自己的关心。
二是要有耐心。要求办案人员在办理案件当中,对当事人及其家属的疑问要耐心的给以解答。对他们的合法、合理的要求要想尽一切办法予以满足,对那些违法、无理要求要坚决反对,但同时要给予耐心的解释,决不能用粗暴的方法解决问题。
三是要细心。办案人员在办案过程中要严格执法,明察秋毫,不能放过任何对案件有影响的蛛丝马迹,发现有上访苗头的,要弄清当事人上访的原因,并及时给领导汇报,针对不同的上访对象给于不同的答复,把上访事项消除在萌芽状态。
四是让组织放心。办案中不仅关注案件本身的问题,还要更加关注案外因素,全面掌握情况,担负起作群众工作的责任。办理每一起案件,凡是牵涉到有明确的被害人、已判刑的被告人的,都要及时对被害人及被告人进行回访,如发现有上访苗头的,应根据反映的实际情况予以解决,决不能出现因办案引发的上访,让领导及组织放心。(许昌县检察院 郭中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