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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捕谢亚龙可能要过完十一 南勇案不会草率开庭

发布时间:2010年09月18日 11:32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沈阳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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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题:足坛再掀反赌打黑风暴

  批捕谢亚龙可能要过完“十一”

  近日,有关谢亚龙、李冬生、蔚少辉被批捕、南勇、杨一民等人即将开庭审理各种消息被传得沸沸扬扬。9月17日,记者从辽宁省检察院采访获悉,南勇、杨一民等人案件侦察尚未终结,从目前的情形来看,检察机关不太可能在近期提起公诉。另外,目前,省检察院尚未收到相关部门关于提请对谢亚龙、李冬生、蔚少辉等三人批捕材料,谢亚龙等三人被批捕之说更是无中生有。

  “龙王”难逃两罪名

  9月12日,公安部透露,专案组已依法对谢亚龙、李冬生、蔚少辉立案侦查。从公安部治安管理局透露的信息来看,谢亚龙、李冬生、蔚少辉至少涉及贿赂、赌博罪名。根据我国法律规定,检察院主要对下列三类案件开展侦查工作:贪污贿赂案件;国家工作人员的渎职犯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报复陷害、非法搜查等侵犯公民人身权利和民主权利的犯罪。除有法律另有规定的,刑事案件均由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从法律规定和具体情况而言,检察机关介入案件的立案侦查,意味着谢亚龙等人可能涉及贪污贿赂、渎职犯罪。

  谢亚龙等人尚未被批捕

  有媒体披露,谢亚龙因涉嫌受贿和泄露国家机密被铁岭市检察院依法逮捕。

  对此说法,省检察院工作人员予以反驳,“铁岭市检察院依法予以逮捕,这是严重违反对改革职务犯罪案件审查逮捕程序。铁岭市检察院是无权作出逮捕决定的,这个常识性问题。我们也曾致电铁岭市检察院获悉,该院一没有提请逮捕,二没有接受任何媒体记者的采访。”

  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2009年9月2日印发实施的《关于省级以下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的案件由上一级人民检察院审查决定逮捕的规定(试行)》(简称《规定》),该文件对改革职务犯罪案件审查逮捕程序作出详细规定。《规定》明确指出,省级以下(不含省级)检察院立案侦查的案件,需要逮捕犯罪嫌疑人的,应当报请上一级检察院审查决定。

  《规定》对下级检察院报请审查逮捕程序提出具体要求:下级检察院报请审查逮捕的案件,应当由侦查部门制作报请逮捕书,经本院侦查监督部门提出审查意见,报检察长或者检察委员会审批后,连同案卷材料、讯问犯罪嫌疑人录音录像资料及本院侦查监督部门审查意见一并报上一级检察院审查,并确保提请审查逮捕的材料齐备、规范。

  辽宁省检察院侦查监督处的一项重要工作职能,就是审查批准逮捕工作,对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监狱等侦查机关提请批准逮捕的案件进行审查,作出是否批准逮捕的决定。9月17日,记者从辽宁省检察院侦查监督处获悉,该处未收到辽宁省公安厅或铁岭市检察院关于提请批捕谢亚龙等三人的材料。也就是说,谢亚龙等三人尚未被正式批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