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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地填了河道造房子 工程结束后将恢复原状

发布时间:2012年03月18日 16:40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浙江在线 | 手机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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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浙江在线03月16日讯

  在嘉兴市区昌盛中路昌南桥与常安街之间,有一条河道的绝大部分面积被人用泥土填埋,而与河道紧邻的是一个正在施工的建筑工地。这一现象引起了不少市民的关注和怀疑:把河道填了是不是用来造房子?这怎么行!记者就此事进行了走访调查。

  前天上午9时30分许,记者在昌南桥上看到,桥东侧的河道确实如市民所说,大约有五分之四宽的河道已被人用木栅栏隔开并用泥土填埋,形成了一块陆地,与旁边的一个建筑工地连在了一起。

  “河道是不能随便占用的,如果拿来造房子更是不行。”路过昌南桥的程先生看到这一现象后也提出了自己的看法。他说,如果是因为施工原因要临时占用河道的话,也必须经过相关部门的审批才行。随后,记者在该建筑工地围墙上的工程告示牌上看到,这是一个酒店的建筑工地,从工程施工总平面布置图上可以看出,靠近河的位置是用来堆放石、砂以及砖的。对于为何要填埋河道?工人表示不清楚,而该项目负责人也不在施工现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的有关规定:前款工程设施需要占用河道、湖泊管理范围内土地,跨越河道、湖泊空间或者穿越河床的,建设单位应当经有关水行政主管部门对该工程设施建设的位置和界限审查批准后,方可依法办理开工手续;安排施工时,应当按照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批准的位置和界限进行。如未经水行政主管部门对其工程建设方案审查同意或者未按照有关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批准的位置、界限,在河道、湖泊管理范围内从事工程设施建设活动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补办审查同意或者审查批准手续;工程设施建设严重影响防洪的,责令限期拆除,逾期不拆除的,强行拆除,所需费用由建设单位承担;影响行洪但尚可采取补救措施的,责令限期采取补救措施,可以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那么,该建筑工地占用河道有没有经过审批?已填埋的河道会不会恢复原状?对此,嘉兴市水利局有关工作人员表示,该建筑工地占用河道是经过审批的。“建筑工地因为场地所限,申请临时占用河道,前期我们经过现场实地了解后对其进行了审批。”该工作人员说,建筑工地工程结束后,会把河道恢复原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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