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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S店若违规消费者可要求撤销合同

发布时间:2012年03月18日 10:34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南方日报 | 手机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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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遇到过汽车消费陷阱进行维权的案例并不多。”李律师表示,一般4S店在销售汽车时都会向消费者仔细说明购买汽车需要支付的各项费用,如购置税、汽车保险、汽车配置、礼品等的价格。消费者有选择是否接受的权利。

  若4S店存在欺诈、胁迫或有其他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的行为,则消费者可以主张合同无效或请求撤销合同。若因此造成消费者损失,消费者可以向4S店请求损害赔偿。

  加价提车不违反法律规定

  一般来说,汽车的生产厂家都会对每一款汽车设定一个指导价,但该价格仅仅是厂家的指导性价格,具有参考性意义,而不具有强制力。汽车作为商品在市场上销售,价格也会随市场变化而波动,因此会产生以指导价为参照的加价或降价行为。另外,还要注意的是加价要在购车合同上体现,而不应以现金方式单独支付。加价提车符合市场规律,并不违反法律规定。

  不卖裸车属于搭售行为

  不卖裸车,可能存在几种原因。其一是由于同款汽车在各地的销售价格不一,厂家为了保护部分地区4S店,防止消费者扎堆往销售价格低的地方购车。因此规定不卖裸车,以避免厂家旗下不同的4S店销售额差别过于悬殊。其二是4S店为了能在交付汽车前的环节中更多地赚取利润。

  李律师表示,不卖裸车的规定实际上属于搭售行为,是销售者利用了其在当地的垄断优势或其他优势地位,本质上违反了合同法的公平原则。但在实际操作中,由于在大部分城市一个汽车品牌只有一家4S店,消费者可以选择的可能性微乎其微,十有八九选择无奈接受。

  因此,消费者在购买汽车的时候,应在明确裸车价的同时,亦对其他额外的费用如上牌费、保险费等一系列费用询问清楚并在合同中列明,以防止在以包牌价的购买方式中可能支付的额外费用。

  消费者应注重事前保护

  一般消费者签订购车合同时用的都是4S店提供的格式合同。在这些合同中有可能存在偏向有利于销售者的条款。消费者在签订合同时,须认真仔细阅读合同的每一条款,特别是双方权利义务部分,并有权要求销售者对合同条款进行解释。若发现合同中存在免除销售者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排除消费者主要权利的条款,根据《合同法》第四十条规定,该条款无效。

  在消费过程中,消费者应加强自我保护。而且应该更加注重事前的保护,而不是等到权益受损时才想到救济。事前保护主要是在签订合同时须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避免存在排除或限制消费者权利、加重消费者义务的条款。并在合同中明确约定合同履行的具体方式与时间,以及违约救济条款。而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或履行后存在损害消费者权益的行为,应果断通过法律手段保护自身权益。

  本版撰文 肖艳霞 陈金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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