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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南宁讯 (记者/吴家跃)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服务和接受服务时享有人身、财产安全不受损害的权利。3月13日,我区部署2012年保护消费者权益工作,将围绕“消费与安全”年主题,开展各项活动,认真贯彻落实消费者权益保护的法律法规,切实保护消费者的安全权。
采取多种形式,对年主题进行广泛宣传,提高社会各界对消费与安全的认识,积极参与年主题活动。开展“消费安全”方面的消费教育,帮助消费者增长安全消费的知识。加强与有关行业协会的沟通与合作,共同推进对消费者安全权的保护工作。
组织对网络交易、化妆品安全、预付式消费等方面研讨,推动完善保护消费者人身、财产安全方面的法律、法规和相关制度。
针对旅游、餐饮等服务行业中的“霸王条款”和消费陷阱开展消费者评议活动,促进行业服务水平的提高,促进行业规范的进一步完善,加强对消费者的保护。
积极处理消费者关于消费安全方面的投诉,及时化解消费纠纷。加强与安全有关的商品和服务比较试验,对外发布有关消费安全的消费警示、提示,为消费者提供安全产品和服务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