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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中学习刑诉法修正案

发布时间:2012年03月18日 05:56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法制日报 | 手机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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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武汉3月15日电 记者胡新桥实习生刘志月 通讯员彭栋 冯煜平 今天召开的湖北省公安监管工作会议要求,即日起,该省将采取具体措施,保障公安监管工作全面适应刑事诉讼法修改后的新要求,提升公安监管水平。

  据了解,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规定,犯罪嫌疑人被侦查机关首次讯问或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有权委托辩护人。

  湖北省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公安厅长吴永文指出,刑诉法修改后,律师会见权发生了重大改变。要组织干警集中学习修改后的刑诉法,保障刑事诉讼活动顺利进行,保障在押人员合法权益,做好教育转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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