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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楼建设应列入“三公”

发布时间:2012年03月18日 01:08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京华时报 | 手机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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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代表建议

  周晓光

  全国人大代表、新光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

  周晓光认为,应把包括“三公”公开在内的财政透明度作为考核政府部门和有关干部的一项重要内容。同时他建议,包括机关办公楼等建设的支出也应单独列入“三公”范畴。

  周晓光认为,目前财政公开存在的一大问题就是预算内资金提交人大的预算案太粗,很难逐项审议部门预算,尤其是公众反应很强烈的“三公”经费,缺乏透明度,缺乏细项划分,有的掺杂在各种名目下,难以区分和审议。

  对于“三公”经费,除原有项目,还应将包括党政机关办公楼等楼堂馆所建设等支出,也单列并同时提交人大审议。

  周晓光认为,有关部门应把财政透明度作为考核政府部门和有关干部的一项内容,建立起政府部门预算编制和支出的监督、绩效评价指标体系、问责机制与专门的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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