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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交部:日方无权在钓鱼岛海域执行公务

发布时间:2012年03月18日 00:52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中国网 | 手机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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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3月15日,外交部发言人刘为民主持例行记者会。

  中国网3月15日讯 今天(15日)下午,外交部举行例行记者会,外交部发言人刘为民主持记者会,并就中日“撞船事件”、中日经济高层对话、叙利亚问题等回答了记者提问。

  在今天的记者会上,有记者提问:据报道,3月15日,日方律师根据冲绳那霸检察审查会的决定,以妨碍执行公务罪对2010年钓鱼岛事件中的中方船长提出了强制起诉。中方对此有何评论?

  刘为民表示,钓鱼岛及其附属岛屿自古以来就是中国的固有领土,中国对此拥有无可争辩的主权。日方无权在钓鱼岛海域执行任何“公务”。日方对中国公民采取任何形式的所谓司法程序都是非法和无效的。日方在“撞船事件”中的行为严重损害了中日关系,日方应多做维护两国关系大局的事情,而不是相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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