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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为执法人员在拖拉机成品车间进行检查。
本报讯拖拉机这种农机产品,对于城里人来说也许比较陌生,但是对于农村群众而言,那就是一个得力的好助手。特别是当前时值春耕春种的大好时节,拖拉机对基层农业生产的显著作用再次凸显出来。
为了保护农民合法权益,保障农业生产,连日来,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稽查人员深入市区多家拖拉机生产企业开展执法检查。检查发现,部分拖拉机产品未经国家强制性认证擅自生产销售,存在使用安全隐患。
根据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重点农资、建材产品专项执法打假工作的通知精神》,以及省、市“三打两建”行动部署,市质监稽查分局从3月1日开始至3月13日,组织人员对市区范围内的拖拉机生产企业进行专项执法检查。
“目前,市区有5家拖拉机生产企业,分别是市金鹿拖拉机制造有限公司、市第二拖拉机有限公司、市常丰拖拉机制造有限公司、市闽韶物资有限公司、市丰旭机械有限公司。其年生产能力超过50000台,除满足国内市场需求外,部分产品还销往东南亚一些国家。”该分局副局长邱斌介绍。
据了解,《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农机产品强制性认证实施规则》中规定,生产中小功率轮式拖拉机必须经过认证并标注认证标志后,方可出厂、销售。
该分局大队长黄上游告诉记者,通过专项检查发现,其中一家企业生产销售的轮式拖拉机产品未经国家3C认证,擅自生产销售。“该企业生产车间内,有十多名工人正在紧张装配工农-16KⅡS型号的农用轮式拖拉机产品。在成品区,摆放有数台待出厂销售的拖拉机成品,其装配的发动机均为中小功率的双缸柴油机,初步确认属于国家强制性认证目录内产品。”黄上游说。由于该企业现场未能提供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执法人员提取部分销售凭证后,对涉嫌违法产品予以查封,并立案处理。
执法人员表示,未经国家3C认证的拖拉机,产品质量无法保证,甚至存在一定的质量安全隐患。特别是个别企业为了牟取非法利益,采用偷工减料的方式降低成本、竞相压价、恶意竞争,不仅严重损害了消费者利益,还扰乱了拖拉机行业生产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