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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重和保障人权”写入法律总则

发布时间:2012年03月17日 19:41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韶关日报 | 手机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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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据新华社北京3月14日电十一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14日表决通过了关于修改刑事诉讼法的决定,国家主席胡锦涛签署第55号主席令予以公布。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将“尊重和保障人权”写入总则。

  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从原来的225条增加到290条,修改内容还涉及证据制度、强制措施、辩护制度、侦查措施、审判程序、执行程序等,并增加规定特别程序。

  刑事诉讼法1979年制定,1996年第一次修正。这部旨在打击犯罪、保障人权的基本法律,在历经16载社会变迁和司法实践的积累之后,再一次做出重要修改。

  本次大会期间,根据各代表团对刑诉法修正案草案的审议意见,草案又先后作出了8项和5项修改,内容涵盖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委托辩护人的权利;进一步明确非法证据排除条件;涉及商业秘密的案件申请不公开审理;最高人民法院复核死刑案件讯问被告人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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