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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1年05月17日 16:30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东城法院网站
[审判员]:家庭住址?
[被告人]:北京市xx区xx栋xxx号。
[审判员]:户籍所在地?
[被告人]:北京市xx区xx公寓xx号。
[审判员]:以前是否受到过刑事处分或行政处罚?
[被告人]:没有。[14:54:42]
[审判员]:被告人,你何时被羁押?
[被告人]:从2011年5月9日开始的。
[审判员]:被告人,你何时被刑事拘留?
[被告人]:2011年5月10日。
[审判员]:被告人,你是否收到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检察院起诉书副本?
[被告人]:收到了。
[审判员]:何时收到的?
[被告人]:2011年5月13日。[14:55:15]
[审判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152条、第174条的规定,本庭依法公开开庭审理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高晓松危险驾驶一案。本案适用简易程序,由本院审判员林梅梅依法独任审判,书记员佟飞担任法庭记录。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田滢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高晓松委托北京市xx律师事务所律师高x、黄xx担任其辩护人,出庭为其进行辩护。
[审判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28条、第29条的规定,被告人在法庭审理中依法享有申请回避的权利,即认为本合议庭组成人员、公诉人、书记员与本案有利害关系,不能公正审理本案的,可以申请回避即要求换人审理。被告人是否听清?
[被告人]:听清了。
[审判员]:是否申请回避?
[被告人]:不需要。[14:55:23]
[审判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159条的规定,被告人和辩护人有权申请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物证,申请重新鉴定或者勘验,被告人是否听清?
[被告人]:听清了。
[审判员]:辩护人是否听清?
[辩护人]:听清楚了。
[审判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154条、第160条的规定,被告人除享有上述权利外,还有自行辩护的权利和最后陈述的权利。被告人是否听清?
[被告人]:听清了。
[审判员]:现在开始法庭调查。首先由公诉人宣读起诉书。[14:55:37]
362702·[公诉人]:宣读起诉书(略)。
[审判员]:被告人高晓松,公诉人宣读的起诉书与你收到的起诉书副本内容是否一致?
[被告人]:一致。
[审判员]:起诉书中指控的事实是否存在?
[被告人]:存在。
[审判员]:起诉书中指控你犯危险驾驶罪的罪名是否成立?
[被告人]:成立。
[审判员]:被告人,你是否自愿认罪?
[被告人]:自愿认罪。
[审判员]:对于被告人自愿认罪的案件,法庭将根据案件的事实和证据对被告人作出有罪判决,这个法律后果你听清了吗?
[被告人]:听清了。[15:12:33]
[审判员]:请公诉人对被告人进行讯问。
[公诉人]:被告人高晓松,你对公诉机关指控的事实有无异议?
[被告人]:没有异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