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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新网东莞3月14日电为了被莫名多收的一元钱短信服务费,消费者将东莞市邮政局告上法庭。记者14日从广东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获悉,经法院调查了解后,法院判决东莞市邮政局向消费者返还“不合理收取的”1元钱“邮件寄达短信通知收费”,该案件最终以消费者胜诉结案。
据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介绍,2010年3月23日,暂住高埗镇的高先生前往东莞市邮政局办理特快专递EMS业务,在投递时,邮政局告知其需要支付1元钱购买邮件详情单,随后高先生接受了邮政局出具的一份邮寄详情单及一个邮件套封,最后投递时东莞市邮政局再次收取了14元,其中就包含了导致高先生状告邮政局的“一元钱短信通知费”。
经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查明,东莞市邮政局出具的13元交寄邮件收据中包括了1元的回音短信业务费应当属于消费者有权知悉的信息,而且东莞市邮政局在向高建波出具的交寄邮件收据中并没有对回音短信业务做出任何的标示,诉讼中东莞市邮政局也未能提供相关的证据证明其曾告知高建波是否需要短信业务。因此,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最终此判决:东莞市邮政局应当向高建波返还1元的回音短信业务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