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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事件:全国人大代表、菏泽市委书记赵润田表示,当前贪污腐败多,群众意见较大,不从体制机制和法律层面找原因,是绝对不行的。“如果贪污50万元就处以死刑,就没人敢贪污了。现在对贪污处罚较轻,这对一个人可能是人性关怀,但等于纵容更多人走这条路,违反了基本的人性。”赵润田说。
《华西都市报》:“贪50万元判死刑”之所以抢眼,是因为这几乎是以高烈度的峻法,代表了对贪腐的“零容忍”姿态。说这话,当然是有大的社会背景的。近年来,亿元级巨贪频现。同动辄贪腐涉案金额千万上亿的贪腐大鳄相比,这个“贪50万元判死刑”的建议,简直是让所有的贪腐行为都没了容身之地。
“人家都收,我不收就吃亏了。”这才是症结所在。假如那些贪腐之手,刚伸出就被抓住,一受贿就露出原形,仕途就此终结,刑罚也难逃脱,这种时刻如影随形的被监督感,这种外部公众监督和法律震慑的“在场感”,才是威慑贪腐侥幸心理的最佳良药。
《济南日报》:“贪50万元判死刑”能解公众一时义愤,但却充满意气。严刑峻法不是万能药,该怎么办?其实,参加这次审议的全国人大代表、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周玉华说得好:“如果贪污犯罪都能及时发现,那就好了。但假如每100个人只能抓到1个,那都杀了也没用。”短短一句话,提出了两个命题,一是严加预防,让一些人不能贪污,无法贪腐;二是要提高破案能力和查处违法犯罪的能力,不让人抱有侥幸心理。
《红网》:当前热议的“茅台酒”、“公务车”问题,都是零敲碎打的被动措施,看上去就像对一个管教不住的孩子的无奈之举。一个家庭生出一个什么样的孩子是没有定数的,家庭教育也是没有法律文本的。但把权力交给什么样的人,对权力应该如何监管,都是有程序和制度的。那么,为何还会有那么多贪腐的官员,还要无奈地用“贪50万元判死刑”来吓唬他们?难道所谓的“当官不发财当什么官”和“三公消费不喝茅台喝什么”一样,成了一道反腐败的难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