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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记者郑 娜通讯员陈娅妮)从本月起,高新区对下岗失业人员从事灵活就业发放社会保险补贴,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50元,享受社会保险补贴的期限累计最长不超过3年。这是记者从日前出台的《仲恺高新区下岗失业人员从事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办法》了解到的。
据了解,社会保险补贴对象为高新区内国有、集体企业的下岗失业“4050”人员,即女40岁以上、男50岁以上,从事灵活就业,且以个人形式参加社会保险并向区社会事务局办理灵活就业备案手续,也就是说以前未享受过社保补贴。
据介绍,申请补贴时需填写《从事灵活就业人员备案登记表》及《下岗失业人员从事灵活就业社会保障补贴资金申请表》,并带《再就业优惠证》或《失业证》、上月份或本月份社会保险缴费清单和身份证向区社会事务局提出申请。申请经核准后,可从次月起享受社会保险补贴。
初审符合补贴条件且仍处于灵活就业和个人参保状态的人员,本人在每季度最后一个月的10日起,凭有关证件向区社会事务局申领该季度的社会保险补贴。经核实后,补贴资金直接划入个人的银行存折,申请人需提供工商银行存折复印件一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