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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家口残疾人个体从业有补助

发布时间:2012年03月17日 16:19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燕赵晚报》 | 手机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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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前,张家口市出台《关于进一步做好扶持城乡残疾人个体从业的实施意见》,有就业能力的残疾人从事个体经营的,将会获得最少3000元的补助金,残疾大学生自主创业可最高获10000元补助。

  根据这项政策,具有张家口市户籍、有一定劳动能力和就业需求、持有残疾人证的残疾人,重点以新办个体从业项目的残疾人为主,包括来料加工业、生产服务业等项目,可以享受3000至5000元个体从业补助资金扶持,本人五年内不再重复享受该补助。

  对残疾大学生自主创业,自申领《工商营业执照》后,正常合法经营3个月以上的,按其规模大小以“以奖代补”方式,一次性给予5000至10000元创业资金补助;对残疾大学生自主创业的贷款额度可提高到10万元,年贴息标准均为7%。扶持对象在获得个体从业补助资金后,不能重复享受市级到户贴息贷款和就业创业资金补助。符合扶持城乡残疾人个体从业的补助对象须填写《张家口市扶持城乡残疾人个体从业补助资金申请表》,向所在的县区残联提出申请。(记者石英杰 通讯员梁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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