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视网|中国网络电视台|网站地图
客服设为首页
登录

中国网络电视台 > 新闻台 > 新闻中心 >

电线烧坏顾客衣服 店家该不该赔偿

发布时间:2012年03月17日 14:19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海口网 | 手机看视频


评分
意见反馈 意见反馈 顶 踩 收藏 收藏
channelId 1 1 1

更多 今日话题

CCTV.com - ERROR

瀵逛笉璧凤紝鍙兘鏄綉缁滃師鍥犳垨鏃犳椤甸潰锛岃绋嶅悗灏濊瘯銆

更多 24小时排行榜

  本报3月14日讯(记者陈小毛)近日,一位消费者在海秀东路一家服装专卖店选购服装时,店内天花板上的电线突然脱落,将上衣烧得冒烟。但店家既不道歉,也不作任何赔偿。店家的理由是,这名消费者只是在店里挑选衣服,还未形成实际购买事实。消费者遂向省工商局12315投诉。

  大英工商所执法人员调查认为,该专卖店存在过失,应承担相应侵权或违约责任。从侵权的角度看,消费者进入商场,目的就是为了购物,享有人身财产安全不受损害的权利。而该专卖店作为经营者,未对天花板采取相应措施并进行警示和预防,最终导致电线掉下将消费者衣服烧坏,应承担过失责任。

  执法人员认为,从违约的角度看,该案涉及先合同义务问题。尽管消费者尚未进行实质性的消费,但其进入该专卖店即表明了欲与专卖店订立购买衣服合同的意向,应认定为缔约一方当事人。专卖店作为经营者,其先合同义务包括谨慎地照顾顾客,采取积极措施,尽可能地保护顾客的人身及财产安全等。根据《合同法》第四十二条有关缔约过失责任的规定,应承担相应缔约过失责任。经大英工商所依法调解,该专卖店最终赔偿消费者衣服损失费。

热词:

  • 衣服
  • 赔偿
  • 合同法
  • 缔约过失责任
  • 消费者
  • 先合同义务
  • 顾客
  • 违约责任
  • 其先
  • 损失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