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烈士子女等9种情形 可享受照顾政策

发布时间:2012年03月17日 12:12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南方日报 | 手机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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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南方日报讯 (记者/胡明)2012年中考报名工作从3月9日持续至3月15日,其中3月9―12日为预报名阶段,3月13-15日为确认阶段。记者昨天从市招办中招网上咨询会上获悉,根据已经制定的“2012年中山市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与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照顾政策”,烈士子女等9种情形可享受照顾政策,但每位考生只能享受其中一项。

  根据该照顾政策,凡在初中阶段被评为省级“优秀学生”的,可自行向有关普通高中学校提出申请,经学校和市招生办同意,可免试直接升入有关的普通高中。而驻边疆国境的县(市)、沙漠区、国家确定的边远地区中的三类地区和军队确定的特、一、二等岛屿部队现役军人子女,以及烈士子女报考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录取时可加20分投档。

  此外,残疾军人、因公牺牲军人的子女、一至六级残疾军人的子女等6种情形报考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录取时可加10分投档。

  而对于持《中山市流动人员积分制入户通知书》尚未办理户籍迁移的考生如何报名的问题,市招办也给出答复:考生可先按照现在的户口进行报名,在填报志愿前提交入户通知书、户口本原件和复印件等相关材料到市招生办,经审核同意后可以按中山市户籍考生填报志愿。市招办提醒家长应在高中阶段及时办理好考生入户手续,否则影响到考生高考报名。

  作者:胡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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