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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新闻网讯 昨日,西海都市报A8版以《一根教鞭打伤9岁女孩身心》为题,报道了民和回族土族自治县川口镇中心学校老师体罚学生,致一名9岁女孩身体和心灵受到伤害的事后,引起社会各界广泛关注。3月14日下午,记者从民和县教育局获悉,教育局已就此事作出处理。
3月14日下午,记者电话联系民和县教育局副局长白建青,他表示教育局已经就川口镇中心学校老师体罚学生的事作出处理,并下发《民和回族土族自治县教育局关于川口镇中心学校教师郭继芬体罚学生的处理通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实施细则》第四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四十八条之规定和《民和县中小学教师违反从业规定行政处分暂行办法(试行)》第五条第四款之规定,经局务会议讨论研究决定,对郭继芬作出如下处理:一、责成郭继芬向家长赔礼道歉,配合家长对学生进行治疗,承担学生的全部医疗费用;二、给予行政记过处分,取消其本年度评优、晋级资格和奖励工资,对川口镇中心学校提出通报批评,年内取消评选先进资格;三、将郭继芬调离县城学校。”
通报还指出,郭继芬体罚学生的事件,反映出民和县一些学校管理存在问题,个别教师的师德素养不高,依法执教意识淡薄。教育局要求各中心学校、县直属学校要引以为鉴,建立健全制度,加强学校管理,进一步强化师德师风教育,认真组织全体教师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增强法制意识,进一步提高广大教师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水平,切实预防和杜绝此类事件再次发生。
同时,民和县教育局要求全县各学校深入开展自查自纠活动,凡存在体罚及变相体罚学生等违纪违规行为的,要立即予以纠正。对屡教不改、继续顶风违纪者要严肃处理。情节严重者,构成犯罪的要移交司法部门处理。
3月14日18时许,小丽的父亲马德彪在电话中告诉记者,他目前还不知道具体的处理决定,他准备3月15日带小丽到西宁做进一步的检查。 (作者:何耀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