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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北京3月14日讯 记者袁定波记者今天从最高人民法院获悉,近年来,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方面的维权纠纷案件呈小幅上升趋势,案件涉及领域不断扩展,新类型案件不断增多。
最高人民法院民一庭法官张进先透露,食品药品安全、网购团购、婴幼儿用品消费、文化产品消费、网络电信服务、旅游服务、教育培训服务、美容服务等领域损害消费者权益的纠纷案件经常发生。侵害老年消费者权益的案件呈上升趋势。同时,过度维权甚至恶意索赔案件也应运而生。面对这一新形势,人民法院积极进行司法应对,依法维护消费者权益。
据张进先介绍,人民法院审理的消费者权益纠纷案件包括合同纠纷与侵权纠纷两大类共计20余种案件类型,主要集中在消费品买卖合同、住房预售与销售合同、承揽合同、服务合同等4大类。消费者权益纠纷案件约占消费者投诉案件的20%。鉴于多数消费者权益纠纷案件争议标的不大,这类案件大都由基层法院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