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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汽车三包规定 年内出台基本已成定局

发布时间:2012年03月16日 16:12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新华报业网-扬子晚报 | 手机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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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汽车三包规定有望在今年内出台,手机第三方鉴定机构也有可能出现,改变目前市场上众多维修部既当裁判员又当运动员的尴尬局面。在本报昨天举办的3 15视频直播活动中,来自南京市工商局、南京市消费者协会、省家电维修协会以及法律界人士透露了消费维权领域的一些利好消息,还以自己的维权经历,为消费者支招。利好一:汽车三包酝酿五年,有望年内出台

  汽车三包规定究竟何时能够出台?南京市消费者协会秘书长许明昨天面对本报读者做出明确回应,根据他的判断汽车三包应该在年内就会出台。

  "汽车三包"将出台

  南京市消费者协会去年所受理的涉及汽车类消费案件就达到了600件,然而由于缺乏针对汽车类商品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因此从调解过程来看非常艰难。许明说,对于汽车三包规定的呼声已经存在多年,而从2007年开始,国家质检总局就首次对汽车三包规定,在全国范围内开始征求意见。而到了去年,国家质检总局再次就汽车三包规定在全国范围内进行征求意见,从这次征求意见的范围来说非常广泛,而且时间也很充分。

  为何会预计年内出台汽车三包规定?许明分析说,从时间上来看,距离首次汽车三包规定的征求意见到现在,已经酝酿了五年;其次从内容上来看,国家质检总局此次给出的征求意见稿已经相对完善,具备了推出的可能性。因此在他看来,年内出台汽车三包规定基本已成定局。

  南京消协曾提出七条意见

  南京市消费者协会有一个汽车专家委员会,这其中既有高校汽车系的老师,也有南京从事汽车行业十几年二十几年的高级技师,也有4S店的顾问。许明向记者透露,他们已经联合相关机构给汽车三包征求意见稿提了七条修改意见。

  一是现在有生产厂家将整车所有能转动的部件都列为损耗件,只有车架固件除外,这种做法显然不合理,汽车发动机、连接杆、方向盘等不应算作损耗件。消协建议,要合理确定汽车损耗件目录。

  二是因质量问题退换的汽车,不应收取"折旧费"或合理使用费。

  三是销售商说明了瑕疵的,只能就瑕疵部分免责,而不能整车免责。

  四是应调整提供备用车的限定时间。"征求意见稿"第二十六条规定:"……包括等待维修备用件的时间,超过5日的,修理商应当为消费者提供备用车,或者给予合理的交通费用补偿。"《意见》指出,超过5天才提供备用车,时间太长,需要缩短。因为汽车在三包期发生的质量问题,是经营者的责任,其过错影响了消费者正常使用。

  五是退换车的限定条件应考虑可行性及法规依据。要考虑消费者的具体使用情况及目前有些城市对汽车行驶限行的一些规定,免费退车以实际公里数核算较为合理。

  六是要明确指定质量鉴定第三方,并且依法提供客观、公正的鉴定材料,同时应尽可能考虑降低消费者维权成本。国家应大力发展第三方鉴定机构,以解决目前出现质量问题却鉴定无门的窘况。

  七是在《征求意见稿》第三章修理商的义务中,应当参照《部分商品修理更换通货责任规定》的相关条款,规定保证修理后的产品能够正常使用30日以上,避免同一故障反复维修。

责任编辑:魏新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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