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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年内设区的市设立行政复议委员会

发布时间:2012年03月16日 09:36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新华网山东频道 | 手机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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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山东省法制办主任高存山13日表示,2012年底前全省17个设区的市政府和有条件的县级政府成立行政复议委员会,整合行政复议资源,避免上下级部门间的“官官相护”,充分发挥行政复议在化解行政争议中的主渠道作用。

  高存山是在全省推进行政复议委员会试点工作会议上作出上述表示的。他说,要结合2012年全省行政程序年活动,积极推进市、县级行政复议委员会试点,集中行使复议职权,逐步实现行政复议权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一集中行使。

  根据我国行政复议法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可以向行政机关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有的法律法规还规定了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前必须先申请行政复议。 

  按照国务院的部署,2009年以来,山东省在省政府本级和济南、潍坊、济宁、临沂市政府,平度、临朐、邹城市(县)政府开展了行政复议委员会试点。

  高存山表示,推行行政复议委员会制度,以一个窗口“综合对外”,可更好地畅通行政复议渠道,引导当事人通过行政复议的法定渠道化解行政争议。2011年,山东省各级行政机关共收到行政复议申请9602件,涉及申请人14703人,受理8491件,全省行政复议综合纠错率达36%,一大批违法或不当的具体行政行为被纠正,行政复议作为化解行政争议的主渠道作用凸显。

  据悉,山东各级行政复议机构将坚持阳光办案,积极引入专家学者等外部力量参与案件审理,在提高专业性的同时适度打破复议的内部性,增强行政复议的公信力。通过办理个案规范行政执法,做到“纠正一案、规范一片”。推进行政复议与其他行政机关调解机制的有效衔接,推动行政调解与司法调解的良性互动。(完)(记者吴书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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