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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强调公办高中课本作业本费每学期220元

发布时间:2012年03月16日 06:20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东方网 | 手机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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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方网3月14日消息:据《东方早报》报道,市教委昨日启动2012年秋季中小学教学用书征订工作。今年新增明确了中小学拓展型和探究型课程教学用书费标准。除对中小学教材收费标准详细规定外,还强调了公办高中学生“课本和作业本费”标准为每生每学期220元。

  今年,中小学教学用书发行工作委托上海新华书店负责。各学校要认真核实各年级学生人数,做到一次订准订足。

  2012年秋季上海市中小学教学用书预订单教委专文公示,其他单位和部门所发的各种书刊订单所列的书刊均属课外读物,任何学校和个人不得要求或组织学生购买。

  本市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和民办学校为学生选订教材的费用由区县财政支付,学校不得以任何名目向学生收取涉及教材和作业本的一切费用。

  此外,今年,除列明各阶段教材总费用外,市教委对拓展型和探究型课程教学用书等费用也做出详细规定。

  各小学为学生选订的教材总价不得超过135元/学期的控制标准,其中基础型课程教学用书和教学资料为必选用书,一般不超过115元,拓展型(含教育部专题教育用书)和探究型课程教学用书一般不超过20元;各初中为学生选订的教材总价不得超过166.5元/学期的控制标准,其中基础型课程教学用书和教学资料为必选用书,一般不超过141.5元,拓展型(含教育部专题教育用书)和探究型课程教学用书选订的总价一般不超过25元。

  根据《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下调本市公办中小学学生“课本和作业本费”收费标准的通知》(沪教委财〔2006〕65号),本市公办高中学生“课本和作业本费”收费标准为每生每学期220元,各高中学校应以此为选订教材总价的控制标准。

  预订工作自即日起至2012年3月28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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