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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网讯(记者李宁艳报道)想省钱的饭馆老板阿某,私接偷用燃气,被拘留15天。
3月6日,乌鲁木齐市公安局高新区(新市区)分局对阿某做出行政拘留15日处罚,阿某也成为乌市自有天然气18年以来因盗用燃气被拘留的“第一人”。
2月23日,新疆燃气(集团)有限公司新市区管理站抄表员在入户安检时,发现新市区蚌珠餐厅老板阿某“绕开”天然气表,私自接管,涉嫌盗用燃气。案发当日,公安机关介入调查。
据了解,半年盗用天然气1535立方米,给燃气企业造成经济损失3238.85元。
市燃气办安全稽查科科长张胜利介绍,按照去年3月1日起新实施的《城镇燃气管理条例》有关规定,燃气用户及相关单位和个人不得盗用燃气,盗用燃气的,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法进行处罚。以前盗用燃气,只是行业管理部门进行处罚。
据新疆燃气集团天然气分公司客户管理处处长梁春梅介绍,自1994年,新疆燃气集团天然气分公司开始为首府提供民用气和商业用气服务以来,每年平均发现5起盗用燃气案件,年损失额约为5万元;2007年年底,还发现一起涉案金额达22.6万元的盗用燃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