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亚心网讯(记者张艳芳 帕热扎提 石速 帕蒂曼 实习记者丁梅报道)3月9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吴邦国在十一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上作常委会工作报告。从这份沉甸甸的报告中可以看出,过去一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围绕党和国家工作大局行使职权、开展工作,成效显著。围绕报告内容,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的专家、学者结合新疆实际,对报告在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保障和改善民生,监督力度与实效,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代表作用发挥等方面,提出了自己的看法和建议。
新疆财经大学法学院讲师徐疆认为,科学立法、民主立法是提高立法质量的根本途径和内在要求。报告中提出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坚持开门立法,是立法工作与走群众路线的有机结合,这有利于发扬社会主义民主,引导广大人民群众有序参与国家和社会公共事务的管理,依法表达利益诉求。从长期看,这不仅有利于提高立法质量,而且有利于培养广大人民群众的国家意识、公民意识。具体到新疆,地方立法应当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重点做好民生、环境保护等领域的地方立法工作,为新疆实现跨越式发展和长治久安提供坚实有力的法制保障。
新疆社会科学院副研究员王磊说,报告中谈到全国人大常委会对新颁布实施的《劳动合同法》进行了执法检查,这个问题在新疆也是备受关注的。实践中,许多地方包括新疆在内,在贯彻执行《劳动合同法》方面还存在着不少问题,如一些企业职工的合法权益得不到保障,不依法签署劳动合同的问题还比较突出等等,相关部门对此应高度关注,注重对劳动者权益的保护,维护劳动关系整体的稳定与和谐。
自治区党校法学部主任陈奇彪教授表示,2011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在推动经济发展方式转变、促进保障和改善民生等方面的监督力度不断加大,今年还要在推动中央重大决策部署贯彻落实上见到新成效,这是全国人大常委会扎实履行法定职责的体现。同时,我们建议进一步加强人大的监督作用,各种执法检查应常态化,对于民生工作的监督力度也要进一步加大。
新疆社会科学院研究员塔伊尔江·穆罕默德说,报告重点提到了在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上迈出新步伐,这对我国法治社会的进步和完善很有必要。新的发展时期必然出现新的矛盾和新的问题,如有些人为了牟取私利钻法律的空子,有些职能部门在解决问题上互相推诿,这些现象只有通过完善的法律体系才能杜绝。我们希望老百姓享受到更多的发展成果,而保障民生利益的最基本条件是法律体系的完善和规范。国家正是考虑到了这一点,才从社会、经济、文化等诸多领域推进并完善立法,加强法制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