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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 剑:为警察设“委屈奖”让公众更委屈

发布时间:2012年03月15日 19:40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齐鲁网 | 手机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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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孙 剑

  近日,山东省济南市公安局历下分局正在研究对受侵害的警察设立“委屈奖”。据了解,警察在为自己维权过程,除了可以“帮自己人说话”外,尚无专门的警察维权法律法规。(3月12日《齐鲁晚报》)

  勿用置疑,为警察设立“委屈奖”的初衷是好的,一方面是鼓励警察忍受委屈,更好地开展执法工作,体现警方的人性化关怀;另一方面是对警察忍辱负重、“骂不还口、打不还手”等文明执法行为进行嘉奖,树立人民警察文明执法形象。但笔者认为,为警察设“委屈奖”是大可不必,不然,警察委屈余波未平,公众委屈之波又起。

  不可否认,警察在执法过程中容易受到委屈,但是执法是警察的本职工作,在自己的“一亩三分地”上受点委屈在所难免,在其位就要谋其政,既然领取了一份俸禄就要做好份内事,本不应值得大惊小怪。警察在执法过程中遇到被对方抵触、谩骂甚至是暴力抗法,在执法过程中也是常有的事。如果对方是有意的暴力抗法行为,警察就应“该出手时就出手”,理直气壮地将其绳之以法,不应受委屈,因为对其宽容、让自己受委屈就是纵容犯罪,一味地忍辱负重,“骂不还口、打不还手”,遭受委屈,实际是软弱的体现,并不是“文明执法”。还会助长抗法者的违法气焰,损害到法律的尊严,不利于执法权威的树立和法治秩序的构建,这样的委屈是受不得的,是不值得的。而遇到酒后滋事、疯子行凶之类的特殊情况,警察受点委屈也是在所难免,保持克制是警察执行公务的基本操守。

  再说,作为激励机制,给警察设“委屈奖”也会引来一“花”引来万“花”开的“多米诺骨牌”式不良效应。警察可设委屈奖,那么,城管、税务、银行等职能部门是不是都可以设呢?每份工作、每个人都有遭受“委屈”的时候,如果都设这样的委屈奖,奖得太多太滥又有多少实际意义?特别是“委屈奖”的设立,既增加了公共财政的负担,又滋生不公平,公安部门评委屈奖,既当运动员又当裁判员难以让人信服。什么样的委屈可得奖?有什么具体标准?奖金是多少?不但起不到积极作用,反而会成为巧立名目、滥发奖金的一个借口,成为公众质疑的诟病。

  让警察不受委屈、树立文明执法的形象固然重要,但不是建立在“受委屈”基础上的。需要有执法过程的公开、公平、公正;需要对法律的严格执行以及对违法者、暴力抗法者的责任追究;也需要对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和加强与人民群众的沟通交流。仅凭警察受“委屈”不但得到公众的理解和支持,反而会造成一些人对法律和执法人员“软弱可欺”的误解。

  “金杯银杯不如百姓口碑、金奖银奖不如百姓夸奖。”如果非要为警察设什么“委屈奖”不可,那么归根结底,真正受委屈的,只有普通公众了。

  (来源:齐鲁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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