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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建、改扩建油站须出具环评报告

发布时间:2012年03月15日 17:19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南方日报 | 手机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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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南方日报讯 (记者/欧雅琴)油气挥发是影响大气质量的“凶手”之一,为了确保油气回收治理工作规范进行,昨日,东莞市环保局下发了通知,要求新(改、扩)建的油站、油库以及新增的油罐车进行油气回收治理,必须严格按照《东莞市油气回收治理工作流程图》进行,并出具环评报告书,对项目可能产生的污染说明清楚。

  按照环保部门的要求,东莞新(改、扩)建的油站、油库必须开展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具体包括委托有资质单位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或建设单位自行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等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中须对建设项目可能产生的油气污染和对生态环境的影响等作出评价,提出油气回收治理防治措施。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必须上报有相应审批权限的环保部门审批。环保部门对审批同意的,将在其批复中对油气回收治理提出专项要求。在项目储运规模及油品类型不变的前提下,新增油罐车不需要环保审批。

  新(改、扩)建油站、油库建设单位或油罐车企业必须将油气回收治理方案和施工图纸报送市环保产业促进中心进行审核后方可组织实施。对新(改、扩)建油站、油库和新增油罐车验收检测不合格的,限期10个工作日整改后复检,整改逾期或复检不合格的,不予环保验收。

  建设项目验收监测合格后,新建油站、油库向所属环保分局或市、省、国家环保部门提出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申请,并向市环保产业促进中心油气治理办提交相关申请材料。市环保产业促进中心油气治理办审查后,到现场检查验收油气回收治理工程,在10个工作日内出具油气回收治理前置验收意见。待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批准后,新建油站、油库向所属有关环保分局或市、省、国家环保部门提出建设项目排放污染物许可证申请。

  在整个程序中,环保部门表示,新(改、扩)建油站、油库和新增油罐车油气回收治理设备生产(代理)商、设备安装、设计、施工等相关单位,都必须到市环保产业促进中心油气治理办进行备案,方可实施油气回收治理工程。

  全市环保专家库将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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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南方日报讯 (记者/欧雅琴)为规范环评、环保技术咨询等工作,东莞市环保局将建立全市环境保护专家库,现公开征集专家库专家。可通过单位推荐和个人申请两种方式报名,截止时间为3月30日。

  这次专家征集主要面向东莞和珠三角周边城市,征集对象重点是各个行业从事环境保护工作的,或从事与环保工作相关的具有较高的专业理论水平和丰富实际工作敬业的专业人才。高校、科研院所和环保企业及其他有关单位可以推荐在职专家,也接受一部分在行业内享受较高声誉、业务水平高的离休专家的个人申请。但不论是在职还是离休专家,都必须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或者取得相关行业职业资格证书,且从事相关专业领域10年以上。其中,参加环境影响评估业务的专家应相对固定,且2-3小时内车程能够达到东莞。

  报名方式:填写《东莞市环境保护局环境保护专家库(一期)专家申请登记表》,并报送东莞市环保产业促进中心,同时提交电子文档至dghbzj@126.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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