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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改、扩)建油站须开展环评

发布时间:2012年03月15日 03:24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广州日报 | 手机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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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讯 (记者黄江洁)昨日,东莞市环保局下发了通知,要求新(改、扩)建的油站、油库以及新增的油罐车进行油气回收治理,必须严格按照《东莞市油气回收治理工作流程图》进行,并出具环评报告书,对项目可能产生的污染说明清楚。

  新(改、扩)建的油站、油库开展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具体包括委托有资质单位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或建设单位自行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等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上报有相应审批权限的环保部门审批。不过,在项目储运规模及油品类型不变的前提下,新增油罐车不需审批。

  新(改、扩)建油站、油库建设单位或油罐车企业必须将油气回收治理方案和施工图纸报送市环保产业促进中心审核后方可组织实施。验收检测不合格的,限10个工作日整改后复检,整改逾期或复检不合格的,不予环保验收。

  验收监测合格后,新建油站、油库向相关部门提出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申请,并提交相关申请材料。待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批准后,新建油站、油库向所属有关环保分局或市、省、国家环保部门提出建设项目排放污染物许可证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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