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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记者昨日从市公安局获悉,3月2日22时许,市区发生一起两名男子殴打韶关日报记者事件,涉案的两名男子日前已被浈江公安分局依法行政拘留。
3月4日,浈江公安分局接韶关日报记者李某报警称,其于3月2日晚在市区被两名男子殴打致伤,现在医院治疗。浈江公安分局接报后,立即到医院向李某详细了解事件的情况,并迅速开展相关的调查和伤情鉴定工作。
据警方调查,3月2日22时许,韶关日报记者李某在浈江区东堤横街办事后准备开车离开时,发现吴某兵(男,39岁,韶关某公司经理)在自己停在路边的汽车旁小便,李某上前表明记者身份并制止,但吴某兵非但不听劝阻反而辱骂李某,并拉扯李某的衣服,还用拳对李某的头部连续几次击打,李某的眼镜被打飞,身上的衣服被扯烂。此时,吴某兵的朋友蔡某俊也对李某的背部和腰部进行殴打,并将李某的汽车车门踢损。后经在场的群众劝止,李某才得以开车离开现场。
事发后,李某没有及时报案,两天后,因身体感到不适于3月4日入院治疗并报警。
浈江公安分局接报后立即开展对涉嫌殴打李某的吴某兵、蔡某俊传唤调查,两人对殴打李某的违法事实供认不讳。经鉴定,李某的伤情为轻微伤,目前伤情稳定。
日前,吴某兵、蔡某俊被公安机关依法处理,分别被处以行政拘留15天、10天的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