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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新闻网讯(记者 王斯 通讯员 周丽萍)21岁的李某专门用假身份证到酒店应聘做服务员,不过,他不是喜欢这个行业,而是看中了入住酒店客人的钱财。李某就利用进客房打扫卫生之机,悄悄打量客人的物品,等客人外出,就用房卡进入房内盗取客人财产。其中,李某最多一次盗得4万元现金。
据悉,李某为此特意花钱找人做了一张名为“黄某某”的假身份证。随后,李某到南宁市江南区五一东路某大酒店应聘为服务员。李某到该酒店做客房服务员后,一有机会就单独到客房帮客人搞卫生,接着盗走现金。2011年8月17日16时许,李某在作案时被酒店的监控摄像头记录下来,随后被警方抓获。
近日,南宁市江南区法院以盗窃罪,判处李某有期徒刑七年两个月,并处罚金8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