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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小区过夜交50元 律师:小区物业无权处罚

发布时间:2012年03月15日 14:12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新疆网 | 手机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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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疆网讯(记者宋春梅报道)近日,乌鲁木齐市民李锐反映:3月10日21时30分许,他开车到朋友家吃饭,朋友家住南昌路新疆地矿局第一水文地质大队家属院,那天吃完饭太晚了,他就住在了朋友家。3月11日12时许,当我准备离开时,该小区门卫要求他交50元违规费,称他们小区规定不允许任何车辆过夜,违者必须罚款。由于当时他着急外出办事,无奈只好交了50元,他们开了发票。李锐认为他们这种收费的行为很不合理。

  12日13时许,记者来到新疆地矿局第一水文地质大队家属院,小区自动伸缩门右上角贴有“住宅区车辆管理规定”的提示牌,该牌子宽约三四十公分,长约五六十公分,上面写有“进入车辆必须登记、不乱停放车辆、所有车辆不得在小区过夜”等内容,但所有内容中并没有提到过夜停车要交50元的说法。

  该小区值班室工作人员张志华称:我们小区属于老小区,大部分都是退休职工,考虑到小区内空余位置不大,停放车辆会给居民出入造成拥挤、影响老人晨练等原因,小区物业规定,小区居民以及外来车辆,白天可以免费停放,但到每天零时,所有车辆一律不得在小区过夜。对于过夜停车,需要交50元违规费,我们这是严格按照公司的规定,小区住户都知道。

  乌市住房保障与房产管理物业监管处相关负责人表示:作为小区物业公司,没有罚款的权力,不具有执法权,该物业公司的做法是不合理的。根据乌市停车费相关规定,停车一夜50元,没有这么高的停车费,这也是不合理的。今后,市民若遇到此类问题,可向12315进行投诉。

  北京乾坤律师事务所(乌鲁木齐分所)律师张志河告诉记者:若这50元作为罚款,该物业公司的做法是不合理的。一般来说,只有国家机关、行政机关等,对于违规行为具有罚款权力,作为物业公司,没有罚款的权力。若这50元作为停车费,根据乌市停车费相关标准来说不靠谱,市民有权利知道这是依据什么标准收费。市民李女士可以和该物业协商,要求退款,若协商不成,可通过法律程序对其提出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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