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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保监会近日发布《关于加强机动车辆商业保险条款费率管理的通知》,明确规定保险公司不得以放弃代位求偿权的方式拒绝对机动车损害进行赔偿,这意味着,车险理赔中被誉为“霸王条款”的“无责不赔”将被叫停。
“无责不赔”条款被叫停
《通知》明确规定,因第三方对被保险机动车的损害而造成保险事故的,保险公司应行使代位求偿权,先行向车主支付赔偿款,然后向事故责任方或责任方所在的保险公司追讨保险赔偿金,不得以放弃代位求偿权的方式拒绝履行保险责任。
业内人士表示,保监会此次《通知》的要求,意味着代位求偿权成为保险公司必须履行的责任,今后,保险公司在进行车险赔付时,将面临成本上升、资金流转等一系列压力。
保额将按实际价额核定
《通知》还叫停了车险理赔时“高保低赔”的惯例。对此,《通知》规定,车损险投保时,将按被保险机动车的实际价值进行确定,由保险公司和车主双方协同约定保险金额。这将使使用年限较长的车辆在投保时享受相对实惠的价格。
《通知》对不同保险公司规定了差别化车险产品开发机制,建立商业车险退出机制,如果保险公司上一年度偿付能力充足率低于150%,或连续两个会计年度综合成本率高于100%,保监会将禁止公司自拟商业条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