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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文东代表建议对城管执法进行立法

发布时间:2012年03月14日 22:28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法制网 | 手机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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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成立14年城管仍面临身份和执法合法性争议

  法制网北京3月11日讯 记者刘百军 "在许多人眼里,城管是个既陌生又熟悉的机构。对城管从何而来,究竟管了哪些事,执法的依据是什么,为什么城管执法总和暴力联系在一起等疑问,使城城管执法迫切需要通过立法来解决困境。"福建省长泰县岩溪镇湖珠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陈文东代表建议,对城管执法进行立法。

  陈文东说,至今已成立14年的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队伍,仍面临身份和执法合法性等争议。在一定意义上说,各地城管执法部门还是在"借法执法"。这个现状,与城管执法在城市管理和执法在行政管理中的地位和作用很不相配,与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需求很不相配,与建设法治政府的目标很不相配。我国的城市化发展,必须伴随着城市管理与执法的法治化发展。法治化的城管执法,必须解决两个城管执法核心问题:城管执法的法律地位问题;城管执法怎么管的问题,包括管什么和管的方法、手段等。对城管立法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目前,全国大多数城管执法部门和工商、交通、卫生等传统部门的地位仍有极大不同:后者从中央到地方,都有一个垂直的行业管理系统。而城管执法则主要是按照地方政府意志对城市进行管理。因此,各地的城管执法在职能上"大小不一",相对集中的行政处罚权处于"无限制、无规律、无范围"的境地。因此,当前急需在全国范围内进一步规范城管执法的职能,将城管执法的职能核心固定在城市的容貌、秩序、环境卫生等方面,使之适当、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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