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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万元购车位遭毁约提价

发布时间:2012年03月14日 16:24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汕头日报 | 手机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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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讯 (记者张琳楠通讯员陈文婷)近日,市区某花园住宅小区业主蔡先生碰到了闹心事,花费20多万元购买的小区停车位却遭遇房地产公司无故毁约提价。经金平区工商局12315投诉举报中心调解,这宗买卖纠纷案最终得到解决,挽回蔡先生经济损失近5万元。

  据了解,2月1日,蔡先生与所居住的市区某花园住宅小区开发商签订了《车位认购书》,认购了地下车位第295单元,建筑面积31.27平方米,房款加税费24.1937万元。根据《车位认购书》,蔡先生应缴交认购房产定金5万元,剩余19.1937万元于2月29日前付清。签订《车位认购书》后,蔡先生由售楼处工作人员带到二楼缴纳定金,谁知二楼工作人员却以车位实价为30.3万元为由,拒绝蔡先生缴纳定金,单方面否定《车位认购书》。第二天,蔡先生再次来到售楼处缴纳定金,又一次遭到拒绝。蔡先生不解,已经签订了认购书,却突然要多收6万多元,哪能说提价就提价。由于房地产公司一再拒绝协商解决,蔡先生于2月3日拨打12315向工商部门投诉。

  金平区工商局12315投诉举报中心接投诉后,迅速与蔡先生和房地产公司联系,详细了解情况,并要求双方到区工商局接受调解。12315中心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对房地产公司进行法律宣传教育,指明已签订的《车位认购书》具有法律效力,应按认购协议履行权利义务,同时向蔡先生提供圆满解决纠纷的参考意见。经12315中心主任悉心说法讲理,房地产公司诚恳地接受调解,蔡先生也愿意有所退让,最终双方达成一致协议:蔡先生以25.5万元(含税费)与房地产公司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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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商品房属大宗消费品,经济支出巨大,购房者要做到科学购房,理性消费,务必注意以下七个方面:

  验明“五证一照”。要查看开发商是否具有合法的开发与销售资质,看开发商名称、小区项目名称、商品房性质是否与实际情况一致。

  实地核实楼盘。应对开发商的综合实力、诚信度以及物业公司的口碑、实力进行多方面的了解,并将开发商的承诺以书面形式确认。

  慎签认购协议。认购协议属预约合同,即约定未来一定时间内签订商品房买卖的合同的,合同有效;认购协议属商品房买卖合同的,开发商在购房者起诉前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合同有效,开发商不能取得或在购房者起诉后才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合同无效。

  慎交购房定金。购房者要注意认购协议约定的内容,了解订金和定金是两个不同的概念。

  慎签购房合同。在签订合同时,购房者务必认真审阅合同内容,应将开发商的承诺、销售广告或宣传资料上明示的事项、付款方式的选择、配套设施设备、住房的设计图纸、交房日期、房产证取得的期限以及相关违约责任等落实为书面条款。

  保存合同票据。要妥善保存好原始材料,如合同、发票、收费凭证、协议、广告宣传资料等,以备今后维权时有证可查。

  细查房屋质量。交房时,购房者要查验开发商提供的商品住宅使用说明书、商品住宅质量保证书、竣工验收备案表、房屋面积实测表等证件;要仔细检查房屋实际面积与合同面积是否相符。

  (琳楠 文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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