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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辣评天下]
■马涤明
上月,东莞市政府出台规定,医院保卫室可配钢叉、催泪剂等攻击性装备对付“医闹”。该措施经媒体报道后,在网络上引起了热议。其中以反对声居多。多数人认为医患纠纷都是患者弱势,没必要把医院建成“堡垒”。
官方常说“有问题通过正常途径解决”。正常途径,是法律途径;“医闹”如果是违法之闹,医院应该报警,找警察解决;“医闹”即便闹过了头,行为违法,毕竟不同于强盗、土匪之类,找警察还是来得及的。医院对付“医闹”不走法律途径,自己拿钢叉就能解决,还要公安局、法院干什么?
根据该市的规定,配备防刺背心,或许是有必要的,至少它只是防范性的装备,不超权利范围;但以钢叉、催泪剂“武装”平息“医闹”,首先是医院没有这种权力,维护自身权利也已经预设了防卫过当的暗示——钢叉。那是致命的“武器”,发生冲突时究竟有利于平息矛盾,还是激化矛盾,一想就知。
政府不能随意出台规定,公权力奉行法无许可不可为的原则;哪一部法律法规上能够找得到,政府可以许可社会组织自备攻击性装备呢?属于保安性质的内部装备配备,只能依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执行;地方政府“出台规定”无法可依,那就没有“许可”权力,属于违法行政。
对付“医闹”,只能走法律途径,找警察、上法院,乃至医院里设警务室,都行,唯有“钢叉手段”不行;法制社会里,社会秩序只能依靠公共权力来维护,“私家武装”或“私家武器”是丛林社会的产物,早应该过时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