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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毓全。/资料图片
佛山日报讯 佛山传媒集团联合报道组记者何仁军、王轲报道:“较大的市”话题在今年的全国两会上再起波澜,不过这次提出动议的不是佛山,是东莞。前日上午分组审议全国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时,全国人大代表、东莞市政协主席李毓全呼吁,国家应考虑批准东莞为“较大的市”。
“我们已经向国务院申请了,省政府也批准了,但是没有动静。”李毓全代表有些不平,他说,人大应该继续支持东莞申请较大的市的工作。
李毓全代表曾任东莞市长,对东莞的社会经济发展中遇到的政策、法规瓶颈深有体会。“东莞2000多平方公里土地,有1000多万人口,经济总量也大”,李毓全说,“全国没有几个城市和东莞这样特殊”。“当然有几个,但不多”,他补充说。
李毓全代表直陈,东莞的城市建设与社会建设肯定和全国不一样,全国的有关法律法规想在东莞恰当地适用,“几乎是不可能的,因为太特殊了”。“我们在一线工作,很多事情本来知道怎么做的,但法律法规上又不可能。”李毓全代表认为,在国家宪法框架内,批准东莞成为较大的市,赋予适当的立法权,是至关重要的。他同时认为,像东莞这样有特殊情况的城市,“有条件去争取”。
“我们早几年已经申请了较大的市,到现在这事还在冻结”,李毓全呼吁,全国人大应该继续支持东莞申请较大的市,国务院也应该考虑东莞的实际情况,予以批准。
专家说法
中国政法大学副校长马怀德:
“较大的市”可提升
城市竞争力
“较大的市”究竟有什么魅力博得众多城市青睐?
中国政法大学副校长马怀德教授认为,“如果成为‘较大的市’,将拥有地方立法权,不仅可依法制定针对性强,适应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的地方性法规和规章,突破城市管理和发展过程中无法可依的情况。”同时还可以解决现在很多城市所面临的特殊问题,保持城市发展的竞争力,是转型时期城市经济发展的需要。
“地方立法权对城市的发展是不言而喻的。”一直在呼吁重新启动“较大的市”审批程序的马怀德认为在珠三角很多城市,由于经济发达、社会问题复杂,如果能尽快申请成为“较大的市”,将有效地解决社会经济发展中所面临的突出的法律问题,有利于社会管理和建设。
马怀德说,“按照现在的趋势来看,‘较大的市’申请成功是比较难的。期待国务院能早日重启审批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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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较大的市”
较大的市是一个立法概念。它由国务院根据省(区)人民政府的请求而个别批准确认,从而授予其城市地方立法权。较大的市的人大及其常委会根据本地的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在不同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省(区)的地方性法规相抵触的前提下可以制定地方性法规,报省(自治区)人大常委会批准后施行;其政府可以根据法律、法规和地方性法规,制定规章。
此前,佛山的全国人大代表也多次提出申请较大的市。“较大的市”最后一次申请成功已是19年前。国务院曾先后4次共批准19个城市享有地方立法权,但自1993年后“较大的市”审批停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