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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3月9日,人保财险福建省漳州分公司与法院充分沟通,成功堵截一起诉讼骗赔案件,因事故双方同等责任,为保险公司减损30余万元。
2011年12月底,人保财险漳州分公司承保的一车辆与一外地车辆发生碰撞,造成对方车上一死三伤。事故发生后,死者家属向福建漳州芗城区人民法院起诉,要求保险公司对被保险人按照上海市城镇居民的标准赔偿死亡赔偿金等共计74.9万元,并向法院提交了死者生前在上海市居住和工作的证据。
人保财险漳州分公司积极应诉,与法院多次沟通,邀请法官与公司法律岗和调查岗人员共同前往上海,对死者身份进行调查取证。经多方走访调查核实,最终查明死者生前的租房合同、劳动合同以及在职证明、居委会证明等证据系死者姐姐利用其职务之便和当地社会资源为其提供的,在证据效力上存在重大纰漏。
在所获取的证据基础上,人保财险漳州分公司与本案经办法官及芗城区法院分管领导多次沟通,本案一审法院按照福建省农村居民标准判决保险公司赔偿死者相关损失共计14.4万元,为公司成功减损30余万元。
(汤友民)